广东建筑发展步入法治轨道

2020-12-28

来源:湖南建筑信息网

 

  1127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1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我省推进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建筑发展工作步入法治轨道。

 

  据了解,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起草《条例(草案)》,历时三年,充分调研论证、组织立法听证、反复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及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三次审议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全面推行建筑,提高城乡人居品质,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64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在全面推行建筑、实施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建设全过程管控、加强全环节运行监管、推出全套建筑激励措施及加强建筑宣传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亮点突出。

 

  全面推行建筑,实行等级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未来全省范围内,除农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部达到建筑基本级或以上标准,实现全绿目标,保障我省建筑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此外,《条例》对建筑明确实施等级管理制度,并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提出了等级要求。

 

  全力打造大湾区建筑发展新高地。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建筑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条例》对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提出了更高的建设要求,将有力推动我省高建筑建设,大湾区成为乃至高建筑『聚集区。

 

  全过程加强建设管控。建筑尚未纳入法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流程监管,一直是制约我省建筑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原因。实际工作中,建筑只设计、不落地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条例》章对建筑建设全过程作出规范,明确建设流程中各主体的责任,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到建筑认定,全过程严格把关。

 

  全环节加强运行监管。针对建筑重设计、轻运行的问题,《条例》强化了建筑运行主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建筑运行的责任主体,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建筑运行的具体要求,抓住物业管理、能耗监测、能耗限额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规范。为确保建筑运行措施落实,《条例》设计了建筑运行情况后评估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的运行实行动态监管,这在地方立法中属于。

 

  全套推出建筑激励措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我省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的技术路线,即:建筑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低碳、循环利用的技术路线,传承、推广和创新具有岭南特色、适应亚热带气候的建筑技术的基⌒ 础上,对建筑建设推出了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惠、金融服务和公积金优惠政策等全套激励措施。

 

  全力提升民众对建筑的认知认同和获得感。《条例》通过加强建筑宣传引导和信息共享,提高民众对建筑的认知;通过鼓励建设农房、将政府服务下沉到广大农村,提高民众对建筑的认同;通过规范既有建筑的化改造,提高老旧小区人居环境质量,助力城市更新,提升民众对建筑的获得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表示,将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深入推进建筑创建行动,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提升广东省建筑发展水平,为推进广东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积贡献。